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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14:05    作者        点击数:    打印


理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报告

                   2013年8月19

按照《黑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黑科院发〔201215号)的要求,理学院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全省20122013年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边学习、边思考、边工作,认真进行了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全面工作总结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

理学院第一时间内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王建国为组长、院长母丽华、刘宝良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并召开会议传达布置,要求办公室、学生科、各教研室从廉政风险点的全面性、准确性、细致性、真实性问题等进行认真排查,查缺补漏,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在第一阶段的查找廉政风险工作中,理学院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查找岗位权力、部门权力的风险点。将理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对所行使的权力纳入岗位权力范围查找风险点,将理学院、综合办公室、学生科、教务科、数学、物理、力学教研室纳入部门权力查找风险点,在查找廉政风险过程中从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岗位职责三个方面查找廉政风险。以办公室、学生科、各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全员参与排查工作。理学院梳理权力运行事项88项,检查权力运行工作流程88项。理学院在查找廉政风险中认真排查权力事项、权利运行流程图的工作环节、查看风险点的准确性、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性及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做到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人人受教育、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提高。

在第二阶段的评定风险等级工作中,理学院针对第一阶段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对已确定的各类风险,经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小组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确保风险等级评定的合理性。理学院对在工作中制定的各种工作方案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注重防范在前,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

在第三阶段的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中,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面性、廉政风险点的准确性、工作流程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注重在权力运行工作流程的科学性上下功夫,坚决按照权力运行流程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在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对防控措施要遵从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制定科学、健全的防控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提升监督的约束力。

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后,理学院梳理权力运行事项88项,检查权力运行工作流程88项,进行风险排查88项。制定防控措施51项,优化权力运行24项,完善和建立新制度10项。对于岗位风险排查12项,7个部门的27项权力事项进行了风险排查,单位廉政风险排查17项。在排查中,对于遗漏的风险及时给予补充和完善。对于风险等级评定不准确、不全面的事项给予纠正。进一步解决了查下不查上、查浅不查深、查低不查高以及风险描述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

理学院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了全员参与、思想统一、任务明确,将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到了每个岗位、每个党员干部,达到了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下一步,力争在纪委的领导下,把廉政与监管风险点防控工作向更深、更细的层面推进,为各项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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