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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14:09    作者        点击数:    打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激发教职工履职尽责热情,并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AB类人员)。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着重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在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建设工作中,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教职工的考核包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日常集体活动表现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结合各类人员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专任教师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学术诚信、师德师风,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实际承担和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2.教辅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

1.优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3.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影响。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危及意识形态安全;教学内容有严重意识形态错误,经教育不改者;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考核要求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系部,综合办、学工办要依据每个人的履职情况,全面、认真、严肃地对本部门职工进行考核。考核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坚持一考四挂;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专任教师的年度考核要与其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挂钩,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要求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中做出优异贡献且教学质量必须为优秀,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教研室人均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度须完成一次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或作为负责人教科研立项成功;专业教师须完成指导学生就业相关工作;教职工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1次或年度请假超过3次或请假时长超过一周者,取消本年度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3.被考核人应根据岗位职责,对一年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敬业奉献、立德树人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4.因工作需要,校内借调、挂职,时间满6个月的,在借调、挂职单位参加考核;时间不满6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经学校同意,在外单位借调、挂职的,由借调、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明确考核等次。对到岗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根据其日常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表现也要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5.日常集体活动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系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如全院大会、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运动会、学院工会组织的活动、教研室活动等。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活动,如不能参加,需要向学院相关领导请假后,报综合办备案,记为请假1次;教研室活动有事需要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教研室主任将教师请假情况及无故不参加情况报学院教学秘书备案,记录请假次数及无故不参加次数由于上课、出差、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而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除外。

2)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监考工作,如果教师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承担监考工作,可以自行联系其他教师调串,报教学秘书备案;如果不能自行调串,由学院安排调串,记为该教师请假1次。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

 长:吴云鹏 贺龙军

副组长徐宝玉 姜洪喜 张向华

 员: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综合办,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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