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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教研室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14:08    作者        点击数:    打印



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是党的教育思想、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具体贯彻和执行单位,负责教师的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管理。学院为更好的指导教研室工作,特制定理学院教研室活动管理规定,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思想、路线、方针和政策,

认真学习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教育、教学文件。

2.教研室学期初要认真制订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等),学期结束,应对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书面形式总结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3.教研室原则上每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如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随意缺席教研活动应有记录。教研室利用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研讨确定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的目标及实施方案,每学期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研究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计教研课题;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公开课、示范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要有计划地开展学术讲座,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形成科研团队,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活跃学术气氛

4.教研室负责编写本专业或所承担的教学科目的教学大纲及学期授课计划。要根据学校实施教学计划的要求及专业情况,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任课教师安排计划,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和总结(备课、授课、辅导、实践、考试、作业、毕业设计等)。

5.负责检查教师的日常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组织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培养青年教师。

6.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期中、期末考试等),提交学期学年成绩单。

  7.对本教研室教师实行考核,向学校提出教师的晋升、评奖、评聘意见。

  8.教研室要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就业、培训及宣传工作。

  9.教研室要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0.教研室要督促教师加强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本规规定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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