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加强学院对日常教学工作的统一指导,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成立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全院主要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审议、和监督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对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主 任: 吴云鹏
副主任:贺龙军、徐宝玉、姜洪喜、张向华
委 员:苑延华、潘晓丽、闫龙海、孙立红、丁红伟、王 丰、张鸿艳、刘照升、蔡吉花、徐 晶、赵春香、任常愚、魏英智、赵春燕、孙秀娟、彭景春。
秘 书:韩 旭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以下重要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
(一) 全方位监控学院教学质量:需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给出公平公正评价。每次听课后要与任课教师进行意见交换,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对教学中好的做法及优点要进行归纳总结,可做全院交流推广。每位委员年度需完成安排的听课任务,学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每年创收情况支付一定劳动报酬。
(二) 完成学院教师年度教学效果评定工作。
(三) 完成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完成学院各类教学比赛评选工作。
(四) 完成学院教研立项、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五) 完成一流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评定及推荐工作。
(六) 完成院长赋予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四)教师对教学指导委员会重大决策有意见,可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五)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执行。
(六)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